北京昌平区房屋租赁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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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全国 服务费用根据具体案件协商 口碑 专业
房屋、土地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征地、拆迁、占用的,所获得补偿款如何分配?
答:
(1)先看合同,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按照征地、拆迁、占用补偿款的各类费用的性质来在出租人、承租人之间进行分配:
A.地上物因征用、拆迁而灭失的补偿款归属于出租人,但地上物被临时占用而产生的补偿款应归属于承租人;
B.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何分配,则要看当地法院的具体规定,一般要考虑承租人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出租人是否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一般还要就相关事实询问拆迁人。
北京昌平区房屋租赁律师律师
承租人的对房屋或租赁物应否承担保管义务?
答: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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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答: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一般的装饰装修、改造(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先并不是要求解除合同,而是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装饰装修、改造只有达到了“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
”的程度才属于严重的程度,但出租人也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而仍应当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恢复原状。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恢复的,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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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答:先看合同约定。如无约定的,出租人应当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承租人仍逾期支付的,则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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