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县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代理 北京东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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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时,对投入的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3)没有约定的,对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A.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B.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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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征地、拆迁、占用的,所获得补偿款如何分配?
答:
(1)先看合同,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按照征地、拆迁、占用补偿款的各类费用的性质来在出租人、承租人之间进行分配:
A.地上物因征用、拆迁而灭失的补偿款归属于出租人,但地上物被临时占用而产生的补偿款应归属于承租人;
B.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何分配,则要看当地法院的具体规定,一般要考虑承租人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出租人是否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一般还要就相关事实询问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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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或扩建费用的处理?
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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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同一房屋,出租人订立数份租赁合同的,谁可以享有真正的承租权?
答: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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