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房屋租赁律师
  • (昌平)区房屋租赁律师
  • (昌平)区房屋租赁律师
  • (昌平)区房屋租赁律师

产品描述

公司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全国 服务费用根据具体案件协商 口碑 专业
就同一房屋,出租人订立数份租赁合同的,谁可以享有真正的承租权?
答: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昌平)区房屋租赁律师
承租人的对房屋或租赁物应否承担保管义务?
答: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昌平)区房屋租赁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对投入的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答: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昌平)区房屋租赁律师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答: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一般的装饰装修、改造(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先并不是要求解除合同,而是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装饰装修、改造只有达到了“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
”的程度才属于严重的程度,但出租人也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而仍应当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恢复原状。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恢复的,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http://zzls010.cn.b2b168.com

产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