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房屋租赁律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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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全国 服务费用根据具体案件协商 口碑 专业
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订合同而继续使用房屋的,一方能提出解除合同吗?
答: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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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生效吗?
答: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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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对房屋或租赁物应否承担保管义务?
答: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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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或其他租赁物的转租规定?
答:
(1)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转租期限(二房东的合同)**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大房东的合同),**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4)承租人(二房东)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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