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迅律师 (昌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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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全国 服务费用根据具体案件协商 口碑 专业
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昌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公司
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答:先看合同约定。如无约定的,出租人应当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承租人仍逾期支付的,则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
(昌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公司
关于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规定?
答:承租人装修、改造等先的原则是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昌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公司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答: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一般的装饰装修、改造(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先并不是要求解除合同,而是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装饰装修、改造只有达到了“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
”的程度才属于严重的程度,但出租人也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而仍应当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恢复原状。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恢复的,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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