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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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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昌平律师:该如何分配再婚夫妻的房产继承?

时间:2022-06-09点击次数:267

北京律师:再婚夫妇财产继承案件。


A先生和B女士是再婚夫妇,结婚15年,A先生和前妻有两个孩子,再婚后和B女人有另一个女儿。A先生和B女人住的房子在A先生再婚前属于该单位。婚后,在房屋改革期间,这对夫妇出资购买了房子。现在A先生去世了。房子是法定继承的。如何分配?本案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1)房子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房子较初属于A先生,A先生和B女士结婚后一起购买。根据《*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十七条的规定,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购买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确定房屋是共同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是分配房屋的前提。

(2)确定A先生的遗产。由于该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甲先生死后应首先确定其遗产。根据《*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二十六条的规定,甲先生遗产确定时,原则上房屋产权的一半归乙女士所有。然而,由于该房屋较初属于甲先生的单位,这对夫妇在购买该房屋时根据甲先生的特殊身份享受福利待遇。 在确定甲先生的遗产时,可以考虑这一点,并适当扩大其遗产份额。

(三)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依照《*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十条的规定,B女士和A先生的女儿当然是**顺序的继承人,A丈夫和前妻生的两个孩子是他的婚姻孩子,也是**顺序的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财产应由B女人分割,她和A先生的女儿,A丈夫和前妻生的两个孩子继承了A先生的遗产。因为房子是买的,因为A享受福利待遇的特殊身份, 在确定继承人的份额时可以照顾它A先生和前妻的孩子可以得到更合适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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