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律师:夫妻离婚后,还拥有对方房产的继承权吗?
北京律师事务所收到网友关于夫妻离婚后,是否仍有对方财产的继承权?以下答案供参考。
案例:2009年,王女士和马先生相识。离婚后,他们觉得自己相处得很好,于是开始进一步沟通。2011年,他们步入婚姻**,过着幸福的生活。
年,他们因各种原因同意离婚,离婚后仍住在一起。谁知道呢,自2019年以来,马先生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需要经常去医院**。为了方便医疗,他们讨论搬到马先生名下的城市房子。
2021今年年初,马先生未能克服这种疾病,死于这种疾病。马死后,他的财产自然由他的儿子继承。王女士认为,她认识马后住在一起,婚后更有爱心。2017年的离婚不是由于情感问题,而是由双方讨论的假离婚。王女士说,她在马的整个疾病**阶段都非常小心。另一方面,马的儿子多年来一直忽视了马,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所以王认为她应该有权继承遗产。
律师解读律师在得知王女士的情况后表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在被继承人马先生死后,他的**个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孩子。他的父母比他死得更早,他的儿子是他的继承人。王女士和马先生于2017年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夫妻关系结束,不能再继承遗产。
马先生没有就所涉房屋的继承签署遗嘱,也没有签署遗产支持协议。因此,所涉及的房屋应以法定继承的形式分配。然而,王女士和马离婚后,有义务照顾马的生活,并在法律关系中给予精神安慰。然而,她自愿照顾马的行为与继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因此,王女士主张继承马的遗产,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
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六十一条、**百一百二十二条、**百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王女士将面临无法继承马先生遗产的局面。
zzls010.cn.b2b168.co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