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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经理伪造理财产品诈骗客户巨资,广州中院判银行赔偿全部本金
该案例系近年来银行客户经理诈骗客户巨额资产的非常典型的案例,广州中级法院判令银行赔偿全部本金,几乎**责任。该案例对于维护客户权益,挽回巨额资产,追究银行责任,推动**裁判认定“职务行为”、“金融监管责任”等较具意义。(注:有相当比例的同类案件没有被法院支持!)
认定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是银行有过错、客户经理的诈骗行为是职务行为。
(1)法院认定:2014年10月2日,车某(被诈骗客户)按照麦某(银行客户经理)指引使用光大银行东风支行配给的专用电脑,通过网银操作,从车某的中国光大银行6×××05账户转出100万元到麦某控制名下6××3账户。
(2)法院的上述准确认定,为银行承担责任确定了基础。车某作为客户虽然将自身的巨额资产转移给个人而不是银行,但这一切都是在银行客户经理的指引下完成的,车某有理由相信客户经理的行为就是代表银行的,而不是代表个人的。而这一切又都是银行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及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发生的。
(3)故法院认定“在麦某整个犯罪过程中,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内部管理不善、监控存在重大漏洞,导致麦某长期犯罪未发现,大面积群众利益受损害的严重后果。”(笔者注:符合人民群众认知的认定,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的认定)
参考案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车炳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终1228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