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是否有义务偿还?
以分公司名义与卖方签署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分公司欠付卖方货款,卖方同时起诉分公司、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法院一般判令分公司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较终应由其所属的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