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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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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二三中院系统,居间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买房人被诈骗,中介公司如何赔偿

时间:2021-11-23点击次数:349

北京市一二三中院系统,居间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买房人被诈骗,中介公司如何赔偿

 

裁判总结:

1)本文主要选取的是北京市一二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涉及房产中介公司重大赔偿的居间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由于北京市四中院主要审理行政诉讼及其他专属管辖案件,故未在统计范围之内。

2)所选取的案例除(昌平)区法院的案例外,基本上属于因房产中介公司未履行审核房源真实、准确的信息及卖房人的真实情况,而导致买房人被诈骗巨额房款,法院根据《合同法》*425条认定房产中介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判令房产中介公司向买房人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金额占买房人的直接损失(支付的房款)的50%及以上。

3)所选取的案例在认定买房人过错上主要考虑到在房屋交易的具体环节上对房产信息、产权人等的了解情况,来具体认定,一般在认定自负责任比例上不**过50%。

4)房产中介公司赔偿责任的范围除直接损失房款外,法院均判令了向买房人返还居间报酬即中介费。但法院对于买房人主张的房屋上涨的差价损失均没有得到支持。

5)法院判令房产中介公司在责任承担上主要根据其过错责任来认定,在赔偿金额上不以所收取的中介费为限额,这也是法院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为法律为准绳原则的体现,更是实事求是原则的体现。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5)昌民初字*00766号(买房人遭遇损失92600元,法院判中介公司赔偿55560元)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4740号(买房人遭遇损失165万元,法院判中介公司赔偿约138万元)

*北京市*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终1613号(买房人遭遇损失910万元,法院判中介公司赔偿 636万元)

*北京市*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3民终6995号(买房人遭遇损失490万元,法院判中介公司赔偿 2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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