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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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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屋及附属物出现损坏、或需修复的情况,应当由谁来承担维修义务?

时间:2021-11-22点击次数:232

租赁的房屋及附属物出现损坏、或需修复的情况,应当由谁来承担维修义务?


答:首先看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约定由谁来承担即应由谁承担。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应由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但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上述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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