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房屋租赁律师公司 北京东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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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公司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全国 服务费用根据具体案件协商 口碑 专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土地扩建的,但对扩建费无合同约定的,如何处理?
答:
  (1)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2)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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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屋及附属物出现损坏、或需修复的情况,应当由谁来承担维修义务?
答:先看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约定由谁来承担即应由谁承担。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应由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但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上述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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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时,对投入的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3)没有约定的,对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A.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B.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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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生效吗?
答: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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