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如何确定?《民法通则》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侵害时起计算”。《高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高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8条规定“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七)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有效合同纠纷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例如,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方面也会有纠纷,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本没有对外签订合同的却签订了合同,一旦该方法违约但无力承担债务时,必须、也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来承担责任。如果该法人不愿意,则纠纷就会产生。再如,双方口头协商订立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对原先协商的某一条款理解不一致,因口头无书面,纠纷遂起等等。
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如果当事人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买卖合同纠纷,就一定要知道诉讼的问题。具体而言,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即丧失了请求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
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的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
买卖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侵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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