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民事、商事、刑事
服务费用根据具体案件协商
地理位置北京市昌平区,联系方便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需要审查什么因素:法院一般需要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另需要审查出借人的出借能力、出借理由是否符合常理、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等等
自然人即个人之间的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人收到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人账户时;
(三)以交付的,自人依法取得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人的,自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金融机构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范和指引,但往往生活是非常复杂的。民间借贷除了常见原因之外,还有下列几种原因:男女朋友交往期间经济往来而产生借贷纠纷;朋友之间委托投资理财而后因亏空,双方协议形成的借贷纠纷;投资理财公司向社会吸纳资金产生借贷关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向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因生产需要而产生的借贷关系;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生产需要而以个人名义向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借贷形成的借贷关系。双方因买卖、工程承包、劳务关系、投资、合伙、合作等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后债务方向债权方出具借条确认形成的借贷关系或未出具借条但形成事实上的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多发生于熟人之间的同乡、**、亲朋之间,现已逐渐扩大至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及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互联网等等。
出借人请求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的,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
自2021年10月20日至现今为年利率3.85%,四倍为年利率15.4%。
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逐步形成了由律师人才、市场人才、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秉承团队合作精神,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及事务所共有服务平台资源,通过管理服务团队与业务部门的合作为客户提供、、及全面的法律服务,本所执业律师均毕业于国内法学院,并已在其相关领域执业多年,造诣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并取得了一系列出色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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