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的婚姻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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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公司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民事、商事、刑事 服务费用根据具体案件协商 地理位置北京市昌平区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32条*2款规定,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国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律师协议离婚,是指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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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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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相关法律:
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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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和1989年11月21日《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
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经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义务的;
10、一方与他人通、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
我们公司奉行“创意”秉承“客户至上,以人为本、以诚取信、以质取胜、以新争天下”的质量方针和“正正直直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企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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