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民事经济纠纷律师立案
  • 北京昌平民事经济纠纷律师立案
  • 北京昌平民事经济纠纷律师立案
  • 北京昌平民事经济纠纷律师立案

产品描述

公司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民事、商事、刑事 服务费用根据具体案件协商 地理位置北京市昌平区,联系方便
关于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签名问题: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多发生于熟人之间的同乡、**、亲朋之间,现已逐渐扩大至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及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互联网等等。
北京昌平民事经济纠纷律师立案
出借人没有借据、借条或协议,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而实际上被告相当于提出了一个新的主张,对此应当举证。被告提供相应证据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如被告不能举证或所举的证据无法证实系偿还双方之前的或其他债务的,则法院应当综合相关情况判令被告承担还款责任。
北京昌平民事经济纠纷律师立案
自然人即个人之间的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人收到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人账户时;
  (三)以交付的,自人依法取得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人的,自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金融机构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北京昌平民事经济纠纷律师立案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不予支持。
网络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应予支持
北京东迅律师事务所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逐步形成了由律师人才、市场人才、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秉承团队合作精神,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及事务所共有服务平台资源,通过管理服务团队与业务部门的合作为客户提供、、及全面的法律服务,本所执业律师均毕业于国内法学院,并已在其相关领域执业多年,造诣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并取得了一系列出色成绩
http://zzls010.cn.b2b168.com

产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