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需要审查什么因素:法院一般需要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另需要审查出借人的出借能力、出借理由是否符合常理、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等等
民间借贷发生的常见原因:亲戚朋友之间为生活需要等原因的正常借贷,有的有借据、借条、协议、欠条、收据,有的可能没有借贷凭证,仅有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或现金交付。有的是人直接收取,而有的是由人的其他人来收款,或人借用他人账户如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朋友的账户收款
自然人即个人之间的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人收到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人账户时;
(三)以交付的,自人依法取得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人的,自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金融机构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关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问题: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所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三人的,应予准许。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出借人主张支付的,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的,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的,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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